吉林省慈善事业发展“十—五”纲要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的日益发展,慈善事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已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做好慈善工作,发展慈善事业,对于调节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营造团结友爱、和谐互助的人际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为全面推进我省慈善事业发展,根据《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和《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党中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一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总体要求,从2006年到2010年,我省慈善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积极弘扬“慈心济世、善举助人、温情互暖、和谐共进”慈善精神,建立健全社会动员、公民参与、政策引导、法律规范、政府推动、慈善组织实施的运行机制,增加慈善捐赠,扩大慈善影响,拓展慈善渠道,加快发展现代慈善事业,为我省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二、工作原则
做好“十一五”期间的全省慈善工作,要坚持把握好以下五项原则:
1.坚持扶贫济困的原则。发展慈善事业要重点关注弱势群体,着眼于维护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重点解决群众生活困难,帮助困难群众排忧解难,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
2.坚持自愿无偿的原则。慈善捐赠应当自愿无偿,不得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由捐赠人自主实施捐赠行为。
3.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慈善捐赠活动程序、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要公开透明,要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捐赠款物要尊重捐赠人的意愿。
4.坚持政府推动的原则.各级慈善组织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和完善慈善政策法规,制定慈善优惠政策,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募捐行为,规范使用捐赠款物,维护慈善组织和捐赠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5.坚持民间实施的原则.充分发挥慈善组织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各界群众的慈善行为,调动各类慈善资源,广泛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三、目标任务
(一)主要工作目标
通过五年的努力,全省慈善事业的发展要达到如下工作目标:
1.慈善文化广泛传播。公民的慈善理念、企业的社会责任普遍增强,慈善潜能得到激发,普遍认同并参与慈善活动,基本形成慈善事业高尚的社会氛围。“慈心济世、善举助人、温情互暖、和谐共进”慈善精神得到大力弘扬。
2.慈善资源开发充分。有效扩大募捐成果,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活动,支持慈善事业。坚持开展好全省“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并通过各种渠道,利用政策优势,有计划、有步骤、多层面地开展经常性募捐活动,最大限度地动员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参与慈善事业。“十一五”期间,全省慈善捐赠总额力争达到5亿元。
3.慈善组织健全完善。慈善组织的能力建设和公信力普遍提高,自律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初步形成,建立和完善适应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4.社会福利社会化得到发展。“十一五”期间,省慈善总会要通过社会募捐、彩票公益金支持、国外慈善组织资助等方式筹措资金,采取“民办公助”、“公办民营”、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一批服务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的慈善福利机构。同时,鼓励和支持开展各类职业技术培训,为社会贫弱群体提供帮助和服务。
5.志愿服务理念不断普及。志愿服务政策和制度基本建立,志愿服务队伍不断壮大,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志愿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十一五”期间,全省慈善救助活动要坚持“保精品,推新品”,努力实现救助范围的最大化和救助形式的多元化,使民间“善举”和政府“德政”完美结合。
(二)具体工作任务
围绕上述工作目标,各级慈善组织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开展助困活动,努力实现困有所帮。深入推进“慈善救助情暖万家”活动。各级慈善组织在5年间安排1亿元“慈善救助双日捐”专项资金,对贫困人口进行救助。每年春节前安排2 000万元左右,以人均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帮助全省20万名左右的贫困户、低保户和灾民过上愉快、祥和的春节。同时,针对我省多发自然灾害的实际,各级慈善组织要积极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及时配合政府做好救助救济工作。要安排必要的储备资金,应对社会公共突发事件,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此外,将继续资助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解决其生活等方面困难,以弘扬正气,倡导见义勇为风尚。
2.开展助医活动,确保贫困患者得到救治。深入开展“生命之光”系列项目,为1000例以上的全省城乡14岁以下贫困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康复治疗提供救助,年救助人数达到200人以上;对患白血病的患者实施临时救助;对先天性唇腭裂患者施行全程免费医疗救助;对部分贫困的大病外科手术患者实施适当救助。同时,探索建立儿童大病救助体系,努力拓宽城乡贫困人口就医渠道。提倡和鼓励设立若干慈善定点医院或医疗点,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紧急医疗救助,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3.开展助学活动,圆贫困家庭优秀学子入学之梦。大力开展“慈善救助圆梦大学”活动,资助全省家庭贫困优秀学生顺利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省慈善总会和各级地方慈善组织从2006年至2010年,累计资助2万名贫困大学生圆梦大学。2006年计划资助3000人,今后每年资助名额将递增500人;资助标准2 006年每人将不低于2000元,今后每年资助标准将递增20%以上。同时,各级慈善组织每年还要协调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对1000名贫困大学生实行面对面帮扶,帮助他们早日成才,回报社会。
4.开展助残活动,为残疾人康复创造条件。通过施行“微笑列车”项目,为全省残疾人和贫困家庭中的唇腭裂患儿实施免费康复手术,做到“有一助一”。努力为肢残人员提供康复救助,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5.开展助孤活动,努力实现孤有所养。支持帮助孤儿群体改善收养、教学条件。积极呼吁社会力量,开展面对孤儿的培训教育,为城乡孤儿创造就业机会。省慈善总会在“十一五”期间,采取提供、补充经费等措施,动员有条件的家庭通过认养、领养等方式,帮助2000名孤儿提高生活水平,健康顺利成长。
6.开展助老活动,发展社会福利服务事业。大力支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有计划、有步骤地支持和资助公办、民营的福利院、养老院等改善条件。积极扶持兴办老年公寓等社会公益设施,满足城乡老年人不同标准、不同层次的休养、娱乐、康复等需要。省慈善总会继续每年慰问城乡贫困老人1 000人,5年慰问5000人次,以促进社会敬老、爱老风尚
的形成。
四、基本措施
(一)努力营造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大力弘扬慈善精神,普及慈善教育,传播慈善文化,增强公众慈善意识,扩大慈善事业的影响力和感召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培育全社会的慈善意识。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广泛宣传各种慈善活动,以此强化全社会的慈善意识和社会责任,提高回报社会的自觉性。
(二)切实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建设
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健全各级专业慈善组织。重视加强慈善组织的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和形象建设,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慈善组织必须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特别是要有一套区别于其他机构、更为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加强对善款善物的管理、使用、分配、,经营,尽量减少运行成本,防范腐败,保证慈善机构的运转顺利和慈善款物的绝对安全,增强捐赠者的信心。
(三)进一步拓宽慈善募捐渠道
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并利用各种政策优势,有计划、有步骤、多层面地开展募捐活动,为捐赠者搭建更多的奉献爱心的平台,使受助者获得更大的救助。通过广泛募集社会款物,不断提高和扩大慈善组织救助城乡特困群体的覆盖面,协助政府做好灾区恢复重建,提高灾民的生产能力和生活水平。
(四)积极扩大慈善工作的合作、开放与交流
保持和发展省慈善总会与中华慈善总会、国内务慈善团体的联系和协作,赢得更多支持.搞好省内各级慈善组织和慈善团体的协同合作,共同组织活动,形成整体效应。积极扩大与国外慈善组织、港澳台地区慈善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一方面学习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的慈善理念、先进的慈善管理手段和经验,一方面为慈善事业争取更多的善款,实施更多的慈善项目。
(五)健全彩票公益金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机制
坚持发行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广泛宣传福利彩票的意义和作用,扩大福利彩票的影响力,建立健全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慈善发展的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推动慈善事业发展。
(六)深入推进慈善奖励机制建设
完善表彰的形式和内容,规范评比表彰的程序。设立年度“感动吉林慈善奖”,5年评选一次“爱心人士”、“爱心企业”,10年命名一批“吉林省慈善家”,表彰为公益慈善事业作出特殊贡献并在社会上具有重大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各地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表彰活动,建立健全表彰奖励机制。鼓励民间开展各种形式的慈善宣传表彰活动。
(七)强化对慈善上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将发展慈善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好《慈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落实各级政府发展慈善事业的政策法规。加大对慈善事业的支持力度,推动建立“慈善组织牵头、政府及各部门支持、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建立政府部门与慈善组织之间的协调机制和慈善组织相互间的协作机制,形成政府行政功能与行业自治功能互动,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有机结合的慈善组织管理格局。慈善组织要根据本规划的指导思想,发挥主体作用,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创新慈善组织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提高社会公信度。规范募捐行为,提高募捐能力,增强捐赠款物使用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丰富慈善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切实推动我省慈善事业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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